隨著新證券法的正式施行,公司債券公開發行進入了“注冊制時代”。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公開發行公司債實施注冊制的具體事項。
昨日起,依法由證監會負責作出注冊決定的公司債公開發行申請,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并報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3月1日前證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項目,仍按照原證券法及《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
在注冊流程方面,《通知》明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并報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和募集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參照現行規定辦理。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須履行如下三方面職責:
一是明確審核標準、審核程序、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等事宜,并明確材料報送及操作流程,做好銜接安排,有序實施受理、審核工作。
二是督促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三是督促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對公司債券發行人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
《通知》稱,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注冊制的同時,證監會將加強對公司債發行人的持續監管,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